EPA是美国环境保护署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的英文缩写。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总部设在华盛顿,有10个地方办公室和几十个实验室。在全美国有 18000 名雇员。他们半数以上是工程师,科学家和政策分析家。负责对很多环境项目设立国家标准,监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和符合情况。EPA 联合州和地方政府颁发一系列商业以及工业许可证。EPA是一个项目的概念,不是单纯的测试或者认证项目。需要根据产品性质制定方案。
EPA负责对各种各样的环境计划进行调查并制订国家标准,并代表各州和各部门颁发相关执照,监控并加强一致性。如果没有达到国家标准,EPA可签发批准通过采取其它措施帮助州和地方来达到环境标准所要求的水平。同样,EPA在各地的办事处与其它行业组织和各级政府一起进行各种不同的自愿的防止污染计划和能源的保持工作。
二、哪些情况下杀虫剂不做EPA注册?
下列除害剂、防治虫鼠生物及经处理的物品,可根据《联邦法典》第40卷第152部分B子部分,获豁免于《国际生物检疫法》的注册规定:
受另一联邦机构规管的除害剂的豁免(40 CFR 152.20)
某些生物防治剂除外(真核微生物除外,包括原生动物、藻类和真菌;原核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病毒)。
所有用作生物防治剂的活植物均不受FIFRA要求的约束。然而,根据本节规定,植物结合的保护剂不能豁免。法规,包括豁免,植物纳入的保护剂在40 CFR第174部分。
除环氧乙烷外,符合152.6(A)(2)声明标准和152.6(A)(3)使用场所标准的非液体化学消毒剂不受FIFRA监管。
不需要FIFRA监管的除害剂的豁免(40 CFR 152.25)
符合40 CFR 152.25(a)、信息素和信息素陷阱、生物标本防腐剂、食品、天然雪松和40 CFR 152.25(f)(1)中列出的某些最低风险农药的特定标准的处理物品或物质,以及OPP农药公差网站上的豁免。
未经注册可转让、销售或分销的农药(40 CFR 152.30)
在同一生产者经营的注册场所之间转移的农药。(40 CFR 152.30(a))
在非同一生产者经营的注册场所之间转移的农药。(40 CFR 152.30(b))
经试验性使用许可分销或销售的农药。(40 CFR 152.30(c))
仅为出口而转让的农药。(40 CFR 152.30(d))
根据紧急豁免分发或销售的农药。(40 CFR 152.30(e))
为处置目的而转移的农药。(40 CFR 152.30(f))
先前注册产品的现有库存。(40 CFR 152.3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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